2024年5月1日起,经过第二次修订的《保密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次修订为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新时代保密工作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保密法》自1988年首次颁布以来,经历了两次修订。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的适应性和时代性。

新保密法背景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中国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保密法》自1988年颁布以来,有力推动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现行法律已无法满足新时代保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总结历史经验、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的的基础上,《保密法》于2024年2月27日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更新,为新时代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新保密法主要内容

1. 党管保密、依法管理

新《保密法》提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此外,新《保密法》还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为今后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2.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

保密工作的开展应注重防患于未然,将防范泄密窃密作为抓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本次修订增加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保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条款,有利于进一步筑牢保密意识防线,建设泄密风险发现措施,有效防范泄密事件发生。

此外,新《保密法》还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涉密人员、电子文件、定密权限等方面的保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促使保密工作有的放矢,精准施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3.技管并重、创新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不断发展,国家秘密载体、传输方式、窃密手段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保密形势愈加复杂。为应对新时代变化带来的保密挑战,新《保密法》新增了涉密信息系统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对安全保密产品、保密技术装备等提出明确要求。新《保密法》修订了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旨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保密工作对抗能力。

保密法小知识

1.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3.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设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4.保密违规行为有什么?

根据《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此次《保密法》的重新修订,及时响应了国家在新发展格局下面临的保密新挑战,为新时代保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绷紧安全保密之弦,携手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现强国建设及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保密力量!